我院学生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6浏览次数:50

 2014年3月15日,学院辅导员帕尔哈提老师带领全院学生党支部成员和法学132班全体同学参加了在乌鲁木齐市世纪金花时代广场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本次会议由新疆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
    同学们来到世纪金花时代广场的“315”主会场,迎面看到工商局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分别给消费者介绍如何辨别假烟,假酒,假饮料,购买药品时应如何识别正规药品的批准文号。
    11:30分,大会正式开始,自治区党委常委哈尼巴提沙布开、自治区副主席马傲赛依提哈木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巨艾提依明出席大会,并共同启动了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新疆315”微信公众平台在大会中正式启动。
    3月15日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的首日,本次大会的目的,就是要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促使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运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代的大学生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之甚少,维权意识也很薄弱。大学生能有机会参加本次 “315”安全宣传活动是非常有意义的,同学们收获很大,认识到市场上的一些不法商贩极大的侵犯民众权益,对消费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更重要的是懂得什么是正当消费、安全消费,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学院领导明确表示,我们要将此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的精髓带回校园,大力弘扬。号召每位大学生关注“新疆315”微信公众平台,该平台微信号是“新疆315”,加入该微信公众号不仅可以收看到消协动态、法规宣传、典型案例等信息,还可以运用该平台直接找到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维权投诉。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大学生来说,从教学上,已经不再是一本说,而是一种思想,一种责任的认知,是对自己对未来对法律的担当;从生活上,是对自己的一种自强自我保护的屏障;从社会上讲,是对经济的态度,社会的责任,是抵抗不良之风的盾牌,是当代大学生道德修养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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